美國 EB-5 投資移民(Employment-Based Fifth Preference,即「移民第五優先類別」)是美國職業移民體系中唯一以「投資+創造就業」為核心資格的綠卡途徑。對於資金充裕、希望循投資取得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的家庭而言,EB-5 一直是華人申請人最關注的類別之一。本文根據 USCIS 官方資料及 2026 年 10 月 Visa Bulletin,整理現行投資門檻、區域中心機制、費用與排期現況。
申請資格與核心條件
根據 USCIS 對 EB-5 分類的官方說明,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核心條件:
- 投資金額:於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,一般最低投資額為 1,050,000 美元;若投資於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,TEA)或合資格基建項目,最低投資額為 800,000 美元。
- 新商業企業:資金必須投資於一間「新商業企業」(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)。
- 就業創造:該企業必須為至少 10 名合資格僱員創造全職職位。
- 全職定義:全職指每週至少 35 個工作小時。
- 合資格僱員的定義:不包括投資者本人、其配偶及子女,也不包括持非移民身份人士及未獲工作授權的人士。
目標就業區(TEA)是什麼?
目標就業區分為兩類:
- 鄉村地區(rural area):USCIS 以都會統計區(MSA)及城鎮人口界線界定鄉村範圍。
- 高失業率地區(high-unemployment area):失業率須達全國平均失業率的至少 150%。
投資於 TEA 或合資格基建項目,即可適用 800,000 美元的較低門檻。
區域中心投資 vs 直接投資
| 比較項目 | 區域中心投資(Regional Center) | 直接投資(Direct EB-5) |
|---|---|---|
| 遞交表格 | Form I-526E | Form I-526 |
| 職位計算 | 可計算直接或間接職位 | 必須直接創造全職職位 |
| 間接職位上限 | 最多 90% 職位可為間接職位 | 不適用 |
| 適合對象 | 希望透過大型項目分散就業計算風險的投資者 | 親自經營企業、直接僱用員工的投資者 |
提示: 區域中心模式允許最多 90% 的職位以間接方式計算,是大多數華人投資者選擇區域中心項目的主要原因。選擇項目時,應仔細審視項目的就業創造模型與資金結構。
預留簽證類別(Set-Asides)
《EB-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》(EB-5 改革與誠信法案)設立了每年簽證預留機制:
| 預留類別 | 每年預留比例 |
|---|---|
| 鄉村地區(rural) | 20% |
| 高失業率地區(high-unemployment) | 10% |
| 基建項目(infrastructure) | 2% |
未用盡的預留簽證會在同一預留類別內保留多一個財政年度;到第三個財政年度,仍未使用的名額會釋出至 EB-5 Unreserved(無預留)名額中。這套機制正是目前預留類別排期大幅領先 Unreserved 類別的制度基礎。
申請流程
以最常見的區域中心路徑為例,典型流程如下:
- 選擇項目並完成投資:選定合資格的新商業企業或區域中心項目,按規定投入資金(800,000 或 1,050,000 美元起)。
- 遞交 Form I-526E:區域中心投資者以 Form I-526E(Immigrant Petition by Regional Center Investor)向 USCIS 遞交移民申請。
- 等待優先日期(priority date)排到:以 USCIS 正式收到申請的日期為優先日期,並按每月 Visa Bulletin 判斷是否排到。
- 調整身份或領事處理:若申請人身在美國且符合資格,可在簽證名額可用時遞交 Form I-485 調整身份;若身在境外,則經 National Visa Center 及美國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(consular processing)。
- 取得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:獲批後取得為期兩年的條件式綠卡。
- 遞交 Form I-829 移除條件:必須於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到期前的 90 天期間內遞交 Form I-829;若逾期遞交,須附書面解釋,並由 USCIS 判斷是否有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而接納。
注意: USCIS 明確指出,Form I-526E 若與 Form I-485、I-131 或 I-765 一併遞交,必須使用分開的繳費方式,否則整個申請包裹可能被拒收。這是實務上常見的技術性失誤,務必留意。
費用與處理時間
以下費用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、按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布的 USCIS 費用規則(89 FR 6194)及現行 G-1055 費用表所列的官方收費:
| 項目 | 費用(美元) |
|---|---|
| Form I-526E(區域中心投資者申請) | 11,160 |
| Form I-829(移除條件申請) | 9,525 |
| Form I-485(調整身份,適用於多數申請人) | 1,440 |
除政府規費外,投資本金(800,000 或 1,050,000 美元起)才是 EB-5 的最大開支;項目管理費、律師費等屬個別項目及服務安排,本文不逐一列舉。至於處理時間,USCIS 各類申請的實際審理時間會因個案及積壓情況而變動,請以 USCIS 官網公布的處理時間為準。
排期現況:2026 年 10 月 Visa Bulletin
美國每年職業移民簽證名額由法例訂定(8 U.S.C. §1151(d) 規定 EB 類別為 140,000 加上未用盡的家庭類名額),並受每國 7% 的國別限額(dependent area 為 2%)約束,因此高需求出生地(如中國大陸出生)往往有獨立且較慢的排期截止日。
根據 2026 年 10 月 Visa Bulletin 的 Final Action Dates(最終批准日期):
| EB-5 類別 | 世界其他地區(ROW) | 中國大陸出生 |
|---|---|---|
| EB-5 Unreserved | Current | 01DEC2016 |
| EB-5 鄉村預留 | Current | Current |
| EB-5 高失業率預留 | Current | Current |
| EB-5 基建預留 | Current | Current |
USCIS 2026 年 10 月接受的 Dates for Filing(遞件表)方面:EB-5 Unreserved 對 ROW 為 Current、對中國大陸出生為 01MAR2021;各預留類別均為 Current。
換言之,中國出生的投資者若選擇鄉村、高失業率或基建預留項目,目前無需等待排期即可推進身份申請;而走 Unreserved 路徑的中國出生申請人,仍面對以 01DEC2016 為截止日的長期排期。
最新政策變化
- 投資額通脹調整(已公布、尚未生效):未來 EB-5 投資額調整與 CPI-U 通脹掛鈎,以 2022 年 3 月 15 日為基準;首次調整將適用於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。有意在 2027 年前鎖定現行門檻的投資者,應留意此時間點。
- Gold Card 計劃(行政命令 14351,2025 年 9 月 19 日簽署):白宮發布行政命令,設立「Gold Card」概念——向商務部捐贈 1,000,000 美元(個人)或 2,000,000 美元(企業或類似實體),可在符合法律前提下作為某些 EB-1A、EB-2 及 NIW 資格的證據考量。此計劃與 EB-5 是兩套不同機制:行政命令本身並不取代 EB-5 的法定投資額與就業創造規則,但指示機關考慮擴展至 EB-5。已落實的細節包括 USCIS 新設 Form I-140G,僅可在註冊 trumpcard.gov 並經 USCIS 確認後於網上遞交,列明費用為每人 15,000 美元;其資格證據方向為 EB-1A、EB-2 傑出商業能力/國家利益及 NIW 待遇,並受適用法律、簽證名額限制及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審查約束。
- 公共負擔(public charge)審查更新:USCIS 表示,DHS 已於 2026 年撤銷 2022 年的公共負擔規例,並發出更新指引,由官員逐案評估調整身份申請人是否「在任何時候可能成為公共負擔」。EB-5 投資者一般具備充足資金證明,但調整身份階段仍可能受此審查影響,應備妥相關文件。
法律依據
EB-5 的法律基礎如下:
- 《移民與國籍法》(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, INA):美國聯邦移民法律的核心成文法,USCIS 指其編纂於《美國法典》第 8 編(Title 8, "Aliens and Nationality")。
- INA §203 / 8 U.S.C. §1153:分配 F1–F4 家庭優先類別及 EB-1 至 EB-5 職業優先類別,包括由《EB-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》增訂的 EB-5 預留簽證類別。
- 8 CFR §204.5:職業移民申請(涵蓋 EB-1、EB-2、EB-3 及 EB-5)的證據規則與程序規定,是 EB-5 申請在行政法規層面的主要依據。
- USCIS 官方 EB-5 分類說明:投資額、TEA 定義、就業創造及區域中心規則的具體執行標準,均以 USCIS 官方頁面為準。
常見拒簽/失敗原因與避免方法
- 資金來源文件不足:EB-5 要求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。華人申請人常見的資金結構(如企業分紅、房產出售、贈與)必須有完整文件鏈,建議提早整理多年期的銀行及稅務紀錄。
- 投資額未達標或資金未「處於風險中」:投資必須實際投入合資格的新商業企業。若資金只是存放而未真正投入,可能不符資格。
- 就業創造計算不達標:直接投資項目必須直接創造 10 個全職(每週至少 35 小時)職位,且僱員不得為投資者本人、配偶或子女;區域中心項目則須依賴合理的經濟模型計算直接及間接職位。項目選擇不當是常見失敗根源。
- TEA 認定爭議:若以 800,000 美元門檻遞件,項目所在地的鄉村或高失業率認定必須站得住腳,否則可能被要求補足 1,050,000 美元差額。
- 逾期遞交 I-829:Form I-829 必須於條件式身份到期前 90 天期間內遞交,逾期需書面解釋並由 USCIS 酌情接納,風險不小,應設好提醒。
- 誤信無牌中介:USCIS 明確警告,不屬授權類別的人士只能提供有限度的表格協助,不得代表申請人或提供法律意見,且只能收取象徵式費用;USCIS 亦提醒提防承諾「快速獲批」及要求向非 .gov 帳戶付款的騙局。可在 USCIS 代表前提供法律意見的,包括合資格的美國律師、就境外事宜的有限外國律師、在獲司法部認可組織工作的 DOJ 認可代表(DOJ-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s),以及在限定條件下的法學生或畢業生;DOJ 認可一般為期 3 年,認可資格須續期。
提示: 若您同時考慮其他國家的投資或技術移民途徑,可參考我們的移民國家比較指南,或瀏覽美國移民專頁了解 EB-5 以外的選項,例如職業移民綠卡(EB-1/EB-2/EB-3)。
總結
EB-5 的核心邏輯非常清晰:投入 800,000 美元(TEA 或基建項目)或 1,050,000 美元(一般情況)於新商業企業,創造 10 個全職職位,即可循 I-526E/I-485 或領事處理取得條件式綠卡,再以 I-829 移除條件。2026 年 10 月的排期格局對中國出生投資者尤其關鍵:預留類別全面 Current,Unreserved 則仍需等待。加上投資額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按 CPI-U 調整,時間點的掌握比以往更重要。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並非移民法律意見;個案請諮詢美國執業移民律師或司法部認可代表(DOJ-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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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2026 年 EB-5 的最低投資額是多少?
2026 年 10 月現行標準為:一般情況最低投資 1,050,000 美元;若投資於目標就業區(TEA)或合資格基建項目,最低投資額為 800,000 美元。此標準適用於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。
EB-5 需要創造多少個職位?
投資必須為至少 10 名合資格僱員創造全職職位。全職指每週至少 35 小時;合資格僱員不包括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,也不包括非移民身份人士及未獲授權工作的人士。
區域中心投資與直接投資有何分別?
直接投資項目必須直接創造全職職位;區域中心項目可計算直接或間接職位創造,其中最多 90% 的職位可以是間接職位,這是區域中心模式的主要優勢。
中國出生的 EB-5 申請人目前排期如何?
根據 2026 年 10 月 Visa Bulletin,EB-5 Unreserved 類別的中國出生申請人 Final Action Date 為 01DEC2016,Dates for Filing 為 01MAR2021;而鄉村、高失業率及基建預留類別對所有出生地均為 Current。
投資額會在何時調整?
未來 EB-5 投資額調整與 CPI-U 通脹掛鈎,以 2022 年 3 月 15 日為基準;首次調整將適用於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。
本文資訊截至 2026-10-04。移民法例及政策經常修訂,遞交申請前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。